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特殊业务开票方法等增值税发票的9大知识点
前言
关于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太多,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太多了,财务会计来说真可谓是又爱又恨!
临近年底,发现没有发票入账,服务方不提供发票,但是业务还得做,费用也支出了,怎么办?
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
特殊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必须要有发票才可税前扣除?
发票票面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
发票的烦恼这么多,别慌!
本文集合了9大增值税发票的内容:包含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发票代开、专用发票7个要求)、2个特殊业务的开具方法、发票备注栏填写规定、年底无发票入账的做账方法、与税前扣除的关系(7项不需要发票、12项需要发票)、7类不能报销的发票、发票作废的相关问题、易触发税务风险的5个发票问题、电子发票升级等等,帮助小主们从容面对财务工作,从此对发票再不惧~
01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
1、企业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上的地址开具。
2、增值税专用发票写的是“开户行及账号”,所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企业基本开户行及账号。
3、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发票,采用新系统开具的发票不能”办公用品”、“材料一批”、“礼品”出现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
比如《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但是只写“办公用品”是不符合规范的。
4、由于开票时有限额,销售货物不能一次性全开,分开开具发票时,会出现数量是小数。
比如“0.4台”,只要分开开具的发票数量总额是与实际销售数量相符即可。
5、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的填写,税务上没有要求。
建议最好如实填写开票人员姓名,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最好不要是“管理员”,顺便提醒一下取得一些新成立商贸企业(查当地工商局网站就知道是不是新成立的)开具的大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开票人是“管理员”,要特别提高警惕。
6、成品油专用发票在发票的左上角有“成品油”三个字。
以上仅供参考,大家可以留言建议,如当地税务部门有不同管理要求,按照其要求执行!
7.增值税发票“开票人”和“复核”能否是同一个人。
税务上没有要求,但是从内控管理的角度,“开票人”和“复核”应该不是同一个人,特别是收到一些相对企业来说大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最好不要是同一个人。02
特殊业务开票方法
对大部分小主来说,日常工作中一般性业务的发票开具并非难事,但对部分特殊业务的开票规定不一定熟悉。
一、差额征税项目
对于差额征税项目如何开具发票,也许很多人第一时间想到开票系统的差额开票功能,误以为所有的差额征税项目均是通过该系统的差额征税开具功能实现,其实不然。
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三种开票方式:
一是通过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允许差额扣除的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扣除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是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不征税发票开具
这种发票是针对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常见的业务有: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4.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
5.建筑服务预收款
6.不征税自来水
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还有,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奖发票奖金支付等情形,都是未发生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而开具的此类发票。
这类发票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03
发票备注栏填写规定
备注栏作为发票的一部分,无论是纳税人自行开具,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填写的内容都有明确规定,若没按要求填写则属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
一家公司在2017年度的房租990万元,取得是一般计税增值税率11%的专票,由于出租方会计开票时候太大意,在发票备注栏漏填了不动产的地址,从而导致他公司98.11万元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一、6种发票需要检查备注栏
因此,小主们如果碰到这6种发票,一定要记得检查备注栏。
1.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
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发票备注栏填写总结及注意事项
1、自行开具2、机关代开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以下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三、未按规定填写,属于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4.拆本使用发票的;
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04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平台
必须在12月31日前升级完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41号,明确新启用的电子发票监制章样式,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
《增值税电子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详解
1、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建+三方)升级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3、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式?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附: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下列几点需要牢记:
a>开票方纳税人申请领用电子发票的流程:
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的,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增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票种。
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批准电子发票的开票限额及份数,发放相应的电子发票的号段给纳税人,纳税人就可以在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系统中开具电子发票了。
b>开票方电子发票可以报销,但是不可以抵扣。
c>查验真伪: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号码等信息,可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查验真伪。
d>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e>避免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方法:
1)把报销过的每张电子发票编号记下来,每次报销时都要查询一遍这张发票是否已经报销过;
2)可以规定凡是涉及电子发票报销,不允许以纸质发票报销,以防篡改发票信息,从根源上规避电子发票造假和重复报销。
05
年底无发票入账?
临近年底,发现没有发票入账,服务方不提供发票,但是业务还得做,费用也支出了,怎么办?
1.收据入账,纳税调整
没有发票的支出,直接凭收据入账,年末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纳税调整。
有些企业找服务供应商开具发票,对方说要加10%的税金。
如果自身企业是免税企业,减半征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分别是0、12.5%、15%,直接纳税调整与对方加收税点开具发票的成本相差并不遥远;如果金额比较小,直接入账即可。
2.服务外包给第三方
寻找能够正常开具发票的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委托该服务供应商分包业务给不能提供服务发票的供应商,企业与能够开具发票的供应商签订合同,委托对方服务,该供应商与不能开具发票的服务供应商签订协议,委托对方提供服务。
能够正常开具发票的服务供应商应该属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的机构。由于核定征收的企业不涉及汇算清缴查账,因此,对方没有取得发票并不影响该企业纳税。
3.计入员工个人收入解决
对于与员工个人相关的小额零星支出,可以将资金通过发票员工补贴的方式支付给员工,由员工自行解决费用支出问题。
例1:企业在外地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没有办法取得合规的发票,企业在员工的工资中增加相应的补贴金额,由员工自行支付相应的水电费。
例2:企业员工外出出差,当地的交通费用无法取得发票,通过发放出差补贴的方式解决。
其实三种方法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买发票、找替换发票都是不恰当的处理方法,只有通过合理的税务管理,提前规划才能将没有发票的问题完满解决。06
发票不是税前扣除的唯一标准
多数企业都有这么一个困惑:“一年又要过去了,很多费用都没发票,饭堂买菜只有收据,小车加油的发票不知道能不能作为费用依据,这些费用单明年汇算清缴能不能税前扣除?”
那么,是不是只有发票才是扣税凭证的唯一标准呢?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明确了发票不再属于唯一扣税凭证了,但也要提醒大家,现金支付可能不能税前扣除!划重点:
1、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2、在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填写内容、取得时间、补开、换开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企业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和内控管理,减少税收风险;
3、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可能有企业会问到“我公司设有饭堂,米、肉、菜都是去市场的那些农民里买的,根本拿不到发票,最多拿到收据。可是汇算清缴时还是会把这部分费用剔出来啊。”
国家税务局新出的规定中的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也就是说农民是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只要在收据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那张收据就有效,可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的饭堂被小规模餐饮公司承包的话,餐饮公司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那张发票可税前扣除。
不可税前扣除的发票
1.虚开的发票
2.虚假的发票
2.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发票
3.发票专用章不合规发票。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的发票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再加盖财务专用章.
4.增值税普通发票从2017年7月1日起,必须填写购货方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5.票面信息不全或者不清晰发票
6.汇算清缴内未取得有效凭证
7.加油票从2018年3月1日起,要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用以前的机打发票
8.跨地区开具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一、7项支出不需发票即可税前扣除
1.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
提醒: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
附件: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2.工资薪金支出
提醒:企业平时支付职工的工资不需要发票。
附件: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证实合理性的工资支出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3.现金性福利支出
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过节费、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提醒:企业过节发放职工的现金性福利不需要发票。
附件: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4.支付差旅津贴
提醒: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
附件: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企业差旅费补助标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或经企业董事会决议自定标准。
5.支付员工误餐补助
提醒:支付员工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需要发票。
附件:误餐补助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相应的签领单等作为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6.支付的未履行合同的违约金支出
提醒:好多企业经常遇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未履行,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这项支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取得发票。
注意:凭双方签订的提供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协议、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收款方开具的收据或者有的需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定书等就可以税前扣除。
7.最新政策,企业缴纳的相关责任险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07
12项支出取得发票才可税前扣除
不考虑其他情况,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境内发生的支出
(2)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对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具体事项
具体事项及政策依据
1.银行收取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2.支付银行及其他单位的利息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
3.企业支出票据贴现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4.单位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5.单位POS机手续费,向收单机构索取发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6.飞机等(火车票以外)退票费、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7〕90号)
7.火车票退票费、手续费,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8.单位车的ETC过路过桥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7〕90号、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
9.单位支付的财产商业保险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10.单位支付的电话费、上网费等通信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
11.单位购买补充耕地指标,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12.单位支付拍卖行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08
7种情况的发票不再报销
1.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2.发票票面未显示编码名称;
3.成品油发票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
4.成品油发票填错不能报销
根据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明确表示: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5.发票盖章有问题;
6.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
7.不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09
发票稽查越来越严
这3种发票千万不能作废!
做财务工作经常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发票开错了,需要作废,怎么办?
一、4个发票作废问题
1.发票作废时找不到要作废的发票?
(1)遵循“谁开票,谁作废”的原则,管理员可以作废所有人开具的发票,以管理员的身份进入系统进行作废;
(2)在发票查询里检查是否有该张发票,若没有,点击“发票修复”,修复成功后在“发票作废”中进行作废;
(3)已作废发票不能再次作废:核实发票的作废标志写的"是"还是"否",可通过“发票查询”中的“作废标志”进行查看。
(4)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查看“上次报税日期”,在此之前的发票为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5)跨月发票不能作废:核实开票日期,跨月发票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2.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能否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二条规定: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3.开票软件,未开具的发票如何作废?
点击“发票管理”模块,点击发票管理(菜单栏)/未开发票作废,选择相应发票种类,录入要作废的发票份数,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4.发票开具有误,如何作废?
进入开票软件,点“发票管理--发票作废”,选中需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核实无误点“确认”进行作废。
【发票稽核】
自动稽核对比:销项发票与进项发票的商品编码匹配,预警负库存。
商品购进及销售数量比对,异常预警,避免金税三期电子底账库通过发票来监控企业库存及销售商品匹配情况的预警,从而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智能发票测算,防止多交税】【开票收入与财报收入预警】
在金税三期的监控下,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营业收入,会与财务报表收入、增值税开票收入进行比对,此项指标监控可预警跨税种收入数据不符,预防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纳税风险。【税务风险检测系统】
正常情况下,发票开错都会选择作废重开,但会计人需要注意,下面的3种情况比较特殊!
二、这3种发票无法作废
1.商家开具的电子发票无法直接作废!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发生退货、电子发票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因为增值税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所以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
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成品油发票无法直接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3.已经认证了的发票无法作废。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希望各位小主可以谨记上述三种情况,切勿因小失大,给自己带来税务风险!
易引发税务风险的5个发票问题
1.只要不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是错误的!!
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未开具发票栏次。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应根据征收率的不同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如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举个例子,某小规模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未开具发票,则在申报时应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申报。
2.只要取得进项发票都可以抵扣?
错误!!
取得的进项发票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具体内容大家可以看看这份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发票?
错误的!
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发票票面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发票?
当然不是!
开具发票应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不仅要注意票面金额税额,还需要保证其他信息填写正确。特别要注意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正确。
5.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如果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但若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并不是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税前列支,应该区分各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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